因案施策巧調解 明法析理止紛爭
2022-06-13 19:07:3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李雨晴 | 點擊量:47870
湖南法治報(通訊員 李雨晴?)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長樂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1年7月19日,黃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某省道由南向北行駛時,將在步行區內行走的曹某撞飛,造成曹某當場受傷昏迷的交通事故。經汨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黃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曹某因一直未收到全部賠償款,故訴至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查明,在庭審前原告曹某、被告黃某與案外人保險公司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已賠付黃某18萬元。此外,被告黃某也已于事故發生后及時向原告賠付了9萬元。同時,承辦法官發現雙方關于此交通事故中原告的剩余損失并無較大分歧,案件具備一定的調解基礎。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溝通,首先肯定被告積極配合賠償的責任擔當,疏導穩定雙方情緒,后又從案件爭議點著手,引導雙方對原告的各項損失的認定標準與具體金額作進一步核算,最后法官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原告具體訴求金額以及被告庭前賠付情況等,提出了適合的調解方案,在法理層面指導雙方計算賠償金額,在情理層面引導雙方互諒互讓。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終于能夠心平氣和地坐下來進行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黃某向原告曹某當庭支付四萬元、庭后支付余款四萬元。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案件圓滿解決。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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